Top latest Five 車禍過失傷害 Urban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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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當事人或車主如為公司、行號,請具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(或公司執照影本)、公司負責人身分證、委任書(加蓋公司、負責人大小章,如負責人親自出席,免附委任書)。
向法院提告 →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→ 車禍鑑定 調解成立、結案/調解失敗 車禍保險理賠 → 訴訟審理開庭 → 判決。
調解結果可以分為「調解成立」與「調解不成立」兩種;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: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出席調解、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,這時如果要直接結案,調解委員會就會發給雙方「不成立證明書」。
除了「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」免交費用之外,自行申請需要繳交鑑定規費。
「調解」制度是為了降低訴訟的案件數量,減輕法官的負擔,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。尤其車禍糾紛又這麼普遍,試想每一案件都要經由法官裁決,先撇除法官過勞的狀況,當事人光是排隊等開庭就天荒地老了!
針對調查取證的情況進行肇事分析(包括駕駛行為、路權歸屬、法規依據等)。
車禍鑑定報告是不一定要做的!但若當事人對初判表不服者或想要有更專業的判斷依據,就可以選擇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。因車禍鑑定報告的鑑定人員包含了律師、教授、警察⋯等,對於日後上法庭談賠償較有幫助。
尋求專業法律協助:若調解過程複雜或困難,不妨考慮聘請專業律師協助,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協助,有助於調解的順利進行並保障您的權益。
車禍鑑定申請報告是在車禍發生後,使當事人能夠釐清本次車禍的肇事責任,以利於和解談判或訴訟的進行。那麼是不是只要有車禍發生,無論是誰都能夠做車禍鑑定申請呢? 以下讓律師教您如何做車禍鑑定申請,並提醒您鑑定申請的資格、查詢、費用、期限以及不服鑑定報告之對策等注意事項。
民事訴訟中,涉及車禍的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,所以就算沒有事前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會視為聲請調解,進入調解程序,這時的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。調解不成立怎麼辦?如果調解不成立,案件就會回到訴訟程序中,由法官繼續審理。
調解相較訴訟而言,是既快速又有保障的解決方法,即使不是車禍,只要是能夠調解的案件,和解談不攏時,別急著提告,試試調解,說不定就能解決問題囉!
✧另外也可以由車禍由當事人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(調解委員會)以書面聲請,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拿調解申請書填寫資料後,並按對方人數提出繕本;或是直接帶著身分證、印章,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,說要聲請調解。
保險公司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是否完成理賠金給付,並連帶附上結案資訊。
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」